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关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往往是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逮捕法院判决这样的三方合作完成的。但是,我国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者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忽略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下文就是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的具体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岸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8、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自诉是相对于公诉来说的。明确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是受害人进行维权的关键。我国法律之所以将自诉的条件如此严格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借用自诉之名扰乱法院办案节奏,给法院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说明只要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就必须受理,这种强制性规定的很好地保护受害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抗诉三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抗诉三难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抗诉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二、司法解释2012年颁布的《民事...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行为人走私的不是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等,就不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不过此时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法律中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


·2023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赌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赌博罪,是指...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都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一、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强奸未遂,还可以从轻处罚。检察院阶段检察院的人还会和被害人了解核实情况。如果受害人谅解或请求从轻处罚犯罪人,法院判决时是会考虑从轻量刑的。 《...


·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


·刑事简易程序要否辩护?
      刑事简易程序根据当事人要求是否需要辩护,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相关书籍(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


·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在对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就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下面,我们带来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您进行具体了解。 1、法定刑在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幅...


·走私罪减刑怎么减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在众多利益纠纷的社会中,一不小心就产生了一些刑事案件,您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在案件诉讼自法庭受理立案,需要多久才能开庭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刑事附带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