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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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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一、 合同管理的原则
1 、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4、 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二、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
根据业主的需要,参加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内容和标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选定承包单位及供应商。
2 、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
本工程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材料与设备供货合同、运输合同、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合同的框架、类型、主要部分和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工程的合同结构,确定合同内容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投资概算。
3 、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检查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4、 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
协助业主和公正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中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合同的纠纷。
5 、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鉴证、处理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合同分析
1 、对合同类型和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归纳,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结构。对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及时分析、备案。
2 、对业主有关的活动分别存档,以防漏项。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与过程控制紧密相连,过程中的变化应及时总结、归纳,实现合同管理的动态控制。
3、 分析合同中易产生风险和变更的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与设计、总包、分包、监理等单位以及与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系,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 、制定预防措施
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变更情况等作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提交给业主。在此基础上,要求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根据各自的合同内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提交监理审核。预防措施的制定,可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变更及索赔等现象。
四、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在本项目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形成本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功能为:
1 、提供合同结构模式和选用;
2 、合同文件、资料登录、修改、删除、查询和统计;
3 、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及处理过程和管理;
4 、形成合同执行情况报表;
5 、为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提供有关数据;
现行经济法规、资料的查询。
五、 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1、 项目监理部接到调解合同争议的书面要求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对调解方案没有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均应执行。
2、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监理部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监理部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违约处理
1、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合理地处理。
3、处理违约事件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4、由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1)、 对合同终止的原因进行记录备案;
(2) 、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3) 、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监理合同主要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人委托合同的范畴。《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于监理合同管理措施以及与监理合同有关的相关知识了。在监理合同管理措施中主要包括了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这几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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