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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原则有哪几种 刑事审判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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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类型的诉讼在审判的过程中,其实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原则的,当然由于类型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时遵循的审判原则不一样。那么刑事案件审判原则都包括了哪些呢?虽然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审判感兴趣,但在这方面并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充分听取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二、刑事审判原则都有哪些

1、审判公开原则

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龄,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

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宣判必须公开,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不得旁听案件审理的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2、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和直接采证原则(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

言词原则: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3、辩论原则

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辩论为必经程序。

4、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审理原则)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

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三、两审终审制

1、含义

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一审的裁判不立即生效;上诉期内无上诉和抗诉,才生效。

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和提出二审抗诉。

2、例外

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不终:死刑案件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即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以及集中审理原则,大概的内容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当然此时还有一个特殊的制度存在,那就是两审终审制,这在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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