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会从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是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对于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必须要通过撤销权之诉来行使的。那么,你知道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也就是债权人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下面的我们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

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构成要素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第538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民法典》第538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民法典》中称为"受让人"(第538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四、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4条之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让人等为第三人。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防止债权人由于缺乏诚信,从而为了逃避债务而实施的低价转让其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74条专门规定了此时对于债权人的救济措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其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行使撤销权并没有那么容易,如果您还存在疑问的话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些事件以后,国家如今已经对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制定了非常标准的文件,如果再发生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将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但农户本身最好还是自己了...


·简答地说
      简答地说,工伤赔偿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可以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或者说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用工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那就不能适用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条款了,甚至说不适用于整部劳动法以及相关...


·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
      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农民在我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农村,最常见的就是农民的土地了,他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方面不断的进行改革,很多农民都在担心以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证国有土地证可以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是否可以更换成国有土地证?按照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成可以通过国家征收等方式转变成国际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集体承包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所以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那么土地通过这些方式流转后如果遇...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拆迁征地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很多时候补偿的价格有多又少,而且不同地区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相应的规范,保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市政府对漳州征地补偿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漳州征...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湖...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所以制定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为的是让拆迁的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所出版的标准。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的? 一、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些人可能会不太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一些内容,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那你先跟他说法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按照农用还是建设用地来进行赔偿的,具体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按32000元/亩;建设用地按32...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虽说征地后所用地的原有居民就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生活,但这些居民是可以得到土地以及经济补偿的。那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