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呢?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的诉讼,其中最重要的都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关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举证,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

二、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的证据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在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要积极主张权益,避免收不回欠款,从而导致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提起诉讼是解决欠款纠纷的有效途径,但诉讼有胜诉的可能性,也有败诉的风险,这主要是看当事人能不能充分提供证据。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一、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


·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 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2、本罪...


·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
      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 一、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 就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当事...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 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筹资的性质不同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证书,反映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投资者是债权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列入发行者的负债;而股票是一种...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很多小公司不符合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但又缺乏资金支持,这时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不是公司决定发行就可发行的,还需要得到审批机构的同意。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的相关法...


·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一、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