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其实双方也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并且此时对外还有可能是以夫妻名义。而此时共同生活,自然就有一些收入,这样才能满足双方的日常开销。那对于同居时获得的收入,一般在解除关系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什么同居财产?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 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2、 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3、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男女如果仅仅建立的是同居关系的话,为避免日后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一开始就对相关问题作出约定,就包括在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属和债务问题。至于同居时获得的收入,从原则上来讲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少是多少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即使他们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与亲生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隔断的,而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即使父母离婚了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而另一方则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少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


·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在我国由来已久。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如果夫妻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而生育二胎是会被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制订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那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我国关于彩礼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国关于彩礼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在中国的很多地方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的风俗传统,这种赠送彩礼是一种婚姻附属条件的赠送,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解释调整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在结婚之后应该属于哪一方或者属于谁?就平时赠送的情况,彩礼一般是由男方赠送给女方,也就是...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因为离婚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首先离婚分为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同意协议离婚和双方对离婚协议有争议法院诉讼离婚两种。很多朋友就问到,那么如果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这里我们要说一下离婚赔偿有哪些先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后,女方自愿付不付抚养费都由男方自行决定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生活在一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都不会消失。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也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不过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可能女方会与男方协议自愿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那离婚之后,如果女方自愿付不付抚养费...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两种,增加和减少。事实和理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才行。具状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此时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进行。实践中,大多数的夫妻首选的离婚方式是协议,但在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