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执行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那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缓刑存在考量期,考量期过后很可能会撤销缓刑,那缓刑要如何才能撤销?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要如何才能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相信您现在对刑罚处罚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缓刑是刑罚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先定罪,但是暂缓执行。有关刑事犯罪的其他问题,如如何认定管制刑,管制刑与拘役刑有何区别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一、醉驾判拘役4个月能缓刑执行吗?
      一、醉驾判拘役4个月能缓刑执行吗? 醉驾判拘役4个月法院没有判缓期执行的话,就不能缓期执行。判缓刑是有条件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在食品安全方面,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而且我国设立的也有专门的检查、监督食品安全的部门。在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状态下,还是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生产食品的时候,添加一些明令禁止的有毒物品。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生产、销售有...


·涉嫌盗窃罪要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首先可以由涉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受害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 ...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


·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一、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检察院不批捕后一般是可以放人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有侦查的必要,那犯罪嫌疑就可以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但执法人员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合法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


·新刑法全文侵占罪应该判多久
      新刑法全文侵占罪判多久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要是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要么不...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可以么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商业机密罪要哪些证据
      可以收集下列证据:1.具有某种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2.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