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合同的解除,那肯定是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进行的。当如果此时随意的对合同进行解除的话,则很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一些损失,因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合同的解除也是作出了规定的,其中符合了法定的情形,自然可以解除合同。那究竟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几种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当事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现实中,我们也要注意有些时候解除合同可能是因为一方有违约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违约赔偿的。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一、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 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的第一种观点是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在签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在签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只关心价格,标的等,对于合同内容其他条款却不关注,特别是违约责任,这样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那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为您解答。 具体分析解释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


·口头合同怎么证明实际存在
      口头合同怎么证明实际存在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协议,这样日后产生合同纠纷也有书面合同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熟人,或者嫌麻烦,而采取了口头商定的策略。口头协议的订立不利于明确双...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
      我们常见的租赁合同其实是关于房屋的租赁,当然,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租赁,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肯定就与租房合同不同了。那实践中,到底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双方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合同...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一、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存在《民法典》规定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的时候都应该小心注意,毕竟这是与我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稍不注意可能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害。针对货运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审查承运人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