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只要相应的行政机关发现你没有遵守规章秩序就有可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根据你的行为恶劣程度,行政机关可以开出不同数额的罚单。凭借这些罚单,违法者必须交纳罚款。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罚款金额的收取方式也在不断改变,那么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是否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但也要根据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指定银行为限。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罚款,但是延迟交罚款也会增加罚款金额。一定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按时交纳罚款,不然行政机关可能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这条规定完整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原则以及该原则的特别补充规定——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汇总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3种情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20元以下罚款决定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简单、违法行为轻微,行政机关对其处以的罚款数额小。如果规定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显然会增加当事人的履行成本,同时,也会增加代收罚款银行的工作量,造成资源浪费。

2.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作出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这一情形下,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罚款数额符合一定的限制,二是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

出于维护罚缴分离制度和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场收缴罚款的罚款数额作出了较低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还要符合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这一条件。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查处流动人员或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时,经常遇到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无法执行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当事人的身份、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是确定的,如当事人为公司或在固定摊位从事经营等,应由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后,如果当事人因交通等原因确实不便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要求缴纳给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后,有时会遇到当事人由于交通等原因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以及“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没有确定具体标准,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裁量。

可见,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但也要根据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指定银行为限。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罚款,但是延迟交罚款也会增加罚款金额。所以,我们告诫您一定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按时交纳罚款,不然行政机关可能会强制执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抢劫运钞车判几年?
      香港电影中常出现歹徒抢劫运钞车的情形,近几年内地也时有发生抢劫运钞车的案件。抢劫运钞车,银行等经融机构在我国法律认定上是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抢劫运钞车判几年具体的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运钞车判几年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


·车祸误工费起诉可以吗?
      车祸误工费起诉可以吗? 我们可以在赔偿的项目中增加这项赔偿,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只有营运的车辆可以获得误工费。 二、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一,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日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六个月的情形 ...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