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用来保障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但是确实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因此,有人想知道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
一、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个时候最好积极的去找老板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来进行仲裁,或者去行政部门投诉。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一、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员工主动辞职不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入职签劳动合同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会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应证件和材料,进入公司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入职签劳动合同吗?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


·一、劳动合同法人签字也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劳动合同法人签字也具备法律效力么? 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法人签字,没有公司的公章,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应该自动延续产假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武汉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如今很多工作都慢慢带来了一些慢性病,办公室工作人群相对于室外工作者稍微轻松点,尤其是那些在高危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害有的时候是难以避免的,这样的惨剧发生后,我们都应该知道了解一下具体的工伤鉴定,下面就简单的以武汉为例,介绍下武汉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中秋节调整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中秋节调整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中秋法定加班工资规定是按照三天的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来进行一个三倍工资的支付,因为中秋它是属于法定的节假日,并不属于周末周末的话,他的加班工资的话是按照平时工资正常支付的水平的两倍来进行一个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