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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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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是指用于安置集体土地(含撤组剩余土地) 上被拆迁户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政策性住房。

2、 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符合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 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 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 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标准缴存到位;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的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安置房所有权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与受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三)安置房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受让人申领注记为安置房上市转移的不动产权证。

4、 简化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手续, 在拆迁安置房上市申报表上加盖 “ 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 作为审批依据。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以该宗地内第一次办理上市补交土地收益手续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

5、 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时补交的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标准由市住建、 财政、 国土、 物价部门以及所在区人民政府适时核定,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公布执行。

6、 各区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的安置审核和结算工作,完善历史遗留项目 的建设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初始登记的办理,审核并公告确认征地拆迁安置住房项目的安置时间,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

7、本通知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 起施行。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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