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关系,债权关系建立之后,会约束两方责任主体,但是并非只要债权建立之后,就意味着债的转移和消灭不会发生,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或者是情形有哪些?

一、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 为而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债的专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一,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专为最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单方法自毁长城 为发生。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百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专,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决

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二、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1、法定抵销要件:

(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事由: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形。

2、标的:

(1)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由此可以知道,在债权消灭之后,相关责任主体可以需要履行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此外,若导致了他人的生命权受到威胁,还有可以会受到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故而切忌不要损害他人的权益。


·续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续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续写借条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主要是内容是真实有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是在之自主意愿之下所签订的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等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 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1、违法性判定 解释只是说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就太多了,概括起来就是,如果要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就是要依法取得银监会、...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万块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万块不还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


·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范围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
      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 一、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 是否为夫妻债务并不完全是看签名,还要看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