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要如何约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要如何约定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讲,应该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细节进行约定,并约定出现某种违约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英美法的分类,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根本违约指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比如买方签订合同后放弃购买房屋或卖方签订合同后不售房屋,都属于根本违约。一般违约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不足以影响合同的目的,比如比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迟付了3天,比如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交了7天,这类情况都属于一般违约。对于根本违约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观不出售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如将房屋售与他人、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超过一个月或拒绝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购买房屋”是指乙方主观不购买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购买该房屋,如拒绝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具备公证提存条件后不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不支付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办理贷款手续。
?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怎么约定
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买卖双方可能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对这种情况在合同中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前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可以参照根本违约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递减,比如约定总房价款1%-5%的违约金,再比如对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可以按照总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止。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买房的过程中,事先约定违约金是一种正确的做法,因为一旦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就有了一定的索赔标准。但同时,您还要注意的是,对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到此,如果您仍不知道该怎么约定违约金的话,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成为众多人出行、上下班、上学、访友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因为电动车车主违章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那么,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承担吗?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电瓶车交通事故责任 依据...


·一、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多少?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


·山东儿童车祸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山东儿童车祸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儿童也是人,所以都是参照以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只是标准上以及某些项目可能无法得到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


·要怎样申诉撤销交通违章
      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这里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一、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在拆迁时,购买的车位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自建的车库若没有获得产权证明的,则属于违建建筑,一般来说是不能获得赔偿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开庭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开庭多久?一般2个月,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


·湖北省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一、湖北省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报交警私了后要销案吗?
      交通事故报交警私了后要销案吗看情形,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处罚也不会销案。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但并非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通过快速撤离解决,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


·醉驾是现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而重大交通事故
      醉驾是现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而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是很严重的案件,因此醉驾之后会被处以至少一个月以上的拘役。我国法律对于醉驾的处置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在各地方具体案件中判刑标准是不一样的,苏州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醉驾标准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