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犯假释是否可以 累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被假释。那么,在我国被认定为累犯假释是否可以?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假释是否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累犯不得假释。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上来看,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之罪,前罪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认定为累犯。乍一看,这样的认定并没有错误的地方,细分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累犯属于一种审查性的量刑意见,不能说其错误,但判决书在认定累犯的表述上却存在程序不合法、量刑不适当的嫌疑。因为审判机关具有特定的定罪量刑权,在没有对被告人所犯的后罪进行量刑的前提下就认定被告人构成累犯,这样的判决,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在实体的处理结果上出现轻罪重判。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但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应采取措施对之加以完善。我国现行的97新《刑法》第一编(总则)的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二节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该节共两条,分别规定的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累犯制度从各国刑事立法实践看,可概括为三种:即一般累犯制度、特殊累犯制度和混合累犯制度。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
二、累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累犯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被取保候审仍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问题还没解决的话,可以要求法院严惩。从哲学上看,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也是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法律制度如同其他任何一项人类社会制度一样,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对客观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活动的结果。累犯制度,也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秩序、安全的需要和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对重新犯罪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这种认识,是已存在客观现象为前提的。没有重新犯罪现象这种客观的存在,对重新犯罪的主观认识就无从说起,人类也不可能产生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累犯制度,顾名思义,是以累犯为规制对象。刑法上的累犯,也属于重新犯罪。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规制的对象。累犯制度,以控制、减少累犯为目标。重新犯罪现象不存在,累犯制度也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重新犯罪现象既是累犯制度的对象,又是累犯制度的意义所在。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是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综上所述,累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累犯是不可以假释的,也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应注意的是,对于累犯,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不过在认定是否构成累犯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才行。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新刑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进行羁押,只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可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那新刑法取保候审规定都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取保候审人员能当法人吗
      取保候审人员能当法人吗 公司成立的时候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只是公司派出去办事的人,他需要授权才可以行使公司委派的任务,代表公司处理相应事务。 所以,取保候审的时候完全可以做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取保候审的人并...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 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


·哪些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哪些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第四、干扰证人作证;第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六、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


·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缓刑机会大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目前我国有部分网友对认罪认罚的了解程度来看,国家加大力度宣传认罪认罚制度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有人会觉得认罪认罚制度等同于是只要自愿认罪,那么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几率是非常大的。再者说,本身缓刑和取保候审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下面和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缓刑机会...


·是不是审查起诉阶段一定不给取保候审
      一、是不是审查起诉阶段一定不给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不是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只不过取保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


·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


·信用证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宣判之前采取的一种措施,可以暂时的将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保释出来,不被羁押。那么信用证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


·取保候审期满未判决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期满未判决怎么处理 一、取保候审期满未判决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