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按揭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
按揭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按揭买房的人是否已经取得了产权,目前我国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能才进行交易。如果购房者的按揭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按揭房买卖涉及转按揭的问题,所谓“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首先按揭购房的人需要在开发商的同意下才能做转按揭,还需要由开发商出面与银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必须到贷款银行进行询问,确定贷款银行是否同意办理转按揭。其次,对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办理转按揭手续。 目前我国银行不存在转按揭手续,而是采用原房主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拿回房产证后,新购房者再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目前二手房按揭贷款不针对个人,需要委托中介办理按揭。
二、按揭买的二手房能否出卖
卖按揭的二手房一般需要及时办理转按揭,而办理转按揭需要以下材料:1、普通房贷的所有资料。2、转按揭申请书。3、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提前还款申请书》。5、转让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按揭购房的二手房的再转让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去分析。因此,为了避开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在参与该类买卖交易时,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他们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留置权与房屋租赁留置权
      很多朋友有过出租房屋或者租房的经历,租房是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果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呢?这其中可能就要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您可能会问什么是留置权呢?什么又是房屋租赁留置权呢?将在下文中作出详细解释。 一、留置权含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留...


·租房合同毁约条例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起诉
      租房合同毁约条例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起诉?(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1、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三)受理后:1、法院5日内将...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


·房产是继承还是赠与应该怎么区分
      房产是继承还是赠与应该怎么区分?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市以及农村,不管是什么地方进行房屋拆迁都必须要进行拆迁补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的内容由我们为您解答。 ...


·房屋原合同到期后续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原合同到期后续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法律中有规定,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要是约定超过了这个期限规定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也是无效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租房合同有期限限制,也就会出现到期的情况。那么房屋原合同到期后续租需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


·要求退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退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


·买房贷款的法律风险
      

细节之一:贷前选银行

目前,各家不同的商业银行在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三方面都有选择空间,特别是各自都有针对不同群体个性化的个人贷款方案组合。即使部分客户已在银行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转按揭服务将住房贷款业务转入更适合自...


·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购买该财产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包括银行...


·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任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与出售方一般会约定实际支付房款的方式、期限等等,同时也会就房屋交付的时间作出约定。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了,那到底购房者逾期付款有什么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都愿意购置房屋来进行出租,其实在出租房屋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证件的登记和办理,并不是简单的出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了。不少出租方就问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呢?下面,的我们将帮助您解决这一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