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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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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这是每个刑事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必须去遵守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原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

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不通知家属:其一,无法通知;其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综上所述,关于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这一问题,我们通过根据相应的通知情形来为您讲解无法通知的根据问题,这应当是我们最好理解的方式之一,刑事诉讼法当中无法通知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根据应当通知的情形加以总结出来的,所以说我们针对无法通知与必须通知的情形加以对比记忆的话应该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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