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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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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认定

现如今,当家庭生活突发变故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借款应付。在这些借款中,有些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些会归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家庭债务中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以一方名义向他人所借债务,又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债务、将共同债务约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并经利害关系人予以认可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应限定在依据法律或者依照约定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的范围内。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二、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认定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 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真正的家庭生活中,一般不会去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分的太清楚,反而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疏离。但是,婚姻关系破裂走上离婚道路时,彼此就需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明确的分割。具体如何对债务进行分割,有哪些归属原则,面对这些问题时,最好的方式就是寻求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以公平合理地划分离婚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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