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间延长。因为高空坠物比较特殊,是没有主观意识的物体,那么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台风天气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占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没有把窗台上的花盆拿进房间,或者没有关好门窗,或者未将空调外机合理固定,导致各种意外发生的,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对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纠纷,赔偿相对容易取得。但很多坠物是“无主”的,这样我们在确定侵权人时就得下工夫。
正如法律规定,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担责。从这方面看,物业作为管理方,应对于小区高空存在的危险性作出起码的维护。一旦发现小区内有高空悬置物或是高空搁置物品,应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险发生。
具体而言,小区物业一般在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提醒查看绕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还可加强巡查,若是有条件应在高空坠物频发的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证据,精准锁定肇事者。以上就是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负责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能增强对此问题的了解。一旦此类问题发生在自己身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寻找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事宜的商讨,如果对方拒不承认或者拒绝赔偿,受害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者是咨询律师后,进行相关的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近年来由于各项国家优惠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家用汽车的数量呈大趋势的上升,但也因为车辆的不断增多,道路交通的压力。在日常行驶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呢? 一、交警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特大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级别中最严重的一种,此时往往造成的实际损害也是比较严重的,当然肇事者也免不了承担比较严重的责任。而在对这样的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实际调查清楚。那么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


·刑事判决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刑事判决罚金交不起怎么办?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但我们也发现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都可以主张这方面的赔偿。而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规定。具体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损...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交,相关规定有哪些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交,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罚款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二、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 ...


·公司股权赠与孙子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自然人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属于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


·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吗?
      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希望考一个公务员,我们知道公务员不仅工作轻松、稳定,而且各项福利待遇也很不错,因此成为绝大多数年轻人的首选。公务员中有一项福利是很多其他工作所没有的,就是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我们来自五湖四海离家太久难免会想念家中父母,这一项福利是...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交什么材料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交什么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