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生活当中因为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比较多,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他人非法侵犯,如果行为人在经过告诫以后仍然不停止侵权的话,肯定也不会有人任由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的。但是在递交土地使用权侵权的诉讼状的时候应该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原被告的基本情况;3、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4、诉讼请求:出让人提起诉讼的,受让人未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的,请求判令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提起诉讼的:由于出让人的过失而产生受让人对该地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土地使用权期限未给予相应拖延的,请求判令出让人相应拖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或赔偿损失;受让人支付定金后,出让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出让人双倍返还定金。5、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合同履行的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6、写明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7、写明起诉状致送的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写明起诉时间。
二、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此,综上法条所述,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财产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很明确的,总结一下为:(一)协商解决。即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三)政府处理解决。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四)行政复议解决。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土地确权行为,即属于政府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方式解决争议。(五)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有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由于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当事人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实当中关键的内容就是土地使用权被侵权的事实和相关理由,而且最好能在诉讼状当中明确土地被侵犯的相关证据,一般土地使用权被侵权的诉讼请求当中肯定是要求当事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不过如果侵权事件能够协商解决的话肯定是最好的。



·漳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漳州位于我国福建,根据福建省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建设来看,漳州也属于福建省政府重点规划的一个地区。在漳州市当地政府开始拆迁工作之前,想必漳州市范围内的各位公民也非常关心漳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特在以下文章当中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漳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征收...


·射洪县柳树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土地的类型、土地的年产量以及被征用土地在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定。那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我国关于射洪县柳树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我国关于射洪县柳树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射洪县柳树电站征地补偿标...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一、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按相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交给个人或企业并收取一定的价款,这个价款就是土地出让金。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会将土地出让金进行返还。那么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相关介绍。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如下: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


·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规定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国家为了规范土地的管理,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收归国有。但是国家为了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将土地使用权发放给人民。人民可以就自己的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使用。不过,国家并不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一直发放给人民。国家会对人民土地使用权进行年限规定。那么,法律规定住...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


·承租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怎么计算?
      承租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怎么计算?   一、自建的厂房,没有审批手续,有没有补偿?   自建的厂房,一般是没有土地手续或没有房屋手续。在拆迁中,拆迁办联合城管、规划部门、乡级政府以拆违建的方式实施拆除工作。在就自建厂房谈补偿时,拆迁办会以是违建不予补偿给被拆迁企业...


·共同开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
      共同开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 共同开发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


·商企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处理
       一、商企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处理?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