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501560386 18921344401 |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 |
18921344401![]() ![]() 在线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