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怎么办?

提起公司您并不陌生,因为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这一说法,一定是陌生的。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呢?是指公司法人人格被他人滥用,从而产生了一些侵害公司或者社会的行为。对于此行为,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有何规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以公司法人人格权作为基础,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侵犯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本身、公司其他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导致,其侵权行为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特性,该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民事诉讼种类,在案由、受案范围、诉讼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责任分配等方面有其特有属性,需要加以单独研究。下面笔者就这几个方面进行一一分析。

一、案由的确定与诉讼管辖

案由是案件的由来,也就是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起诉的诉因。案由的确定主要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诉讼实践中一般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债的发生依据作为案由。以何种案由立案不仅是一个程序性问题,而且关乎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在涉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诉讼中,当事人间存在着两种或两层法律关系,一种是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另一种是债权人与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之间因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权而引发的法律关系。前面这种法律关系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因特殊情况引发的法律关系,两者各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从属关系或诉讼起因上的主次之分。况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就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具体否认,并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否则就成了对公司法人格的永久否定而不是暂时的否认。所以,如果在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时,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较为合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仅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时如何确定案由呢?是否直接定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纠纷呢?笔者认为还是应当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理由如前所述,法人人格否认只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而案由应当以最终的法律关系确定,也就是债权人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

关于诉讼管辖,由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和公司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就有可能选择公司和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也可能只以股东为被告。所以,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既然被告中必然包括公司股东,那么,应当承担责任的控制股东的住所地法院就应当具有管辖权。此外,在公司与股东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公司的所在地法院也享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仅起诉股东时,公司所在地法院也应该是管辖法院,因为债权人提起法人人格否定之诉必然要涉及公司法人,而且可供执行的法人财产多在公司住所地,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方便当事人和降低司法成本角度考虑确定管辖权法院,公司所在地都是当然的诉讼管辖地。由此,管辖法院可以确定为被告侵权股东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公司住所地的法院。

二、受案范围

一国的公司商事法应当与一国经济、信用、商业环境相适应。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在现阶段确实起到了鼓励股东投资、规避商业风险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商业活动中普通存在信用监控体系缺失,诚信制约机制缺乏的状况,如一味强调公司人格独立,限制揭开公司面纱,将严重损害公司人格独立制度,降低人们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公信力。因此,笔者主张在受案范围方面采宽范围说,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情形类型化,采取概括与列举式,便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标准,防止滥用人格否认权现象发生。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资本不充足

公司资本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否认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如公司缺乏充足资本或只具有名义资本,因其违背资本充实的原则。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的利用者常采取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方式,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对上述两种情形应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直索股东责任。

(二)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与公司并不相称的风险,造成股东个人享受利益,公司承担义务的状况。表现为:1、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实现逃债目的;2、利用债权人对公司人格的信赖,以公司为工具,在交易中骗取利益;3、规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

(三)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表现为:1、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公司,如为规避竞业禁止义务而作为控股股东另设公司从事竞业交易等行为。2、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税法,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通过利润转移,恶意破产等手段达到逃税目的。3、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强制执行法,为逃避执行公司,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其目的在于逃避执行。

(四)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

表现为:1、公司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它公司之间混为一体,如实践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形,以及组织机构重合统一。2、公司财产混同: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施、公司资本、公司财产利益一体化,互相混合使用无法分开。3、公司业务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它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公司的交易行为及交易价格无法独立掌控,交易资金、公司业务无真实或连续记录,公司在外观上丧失独立性。

以上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有何规定?”的具体回答,希望通过我们的简单整理能够有利于您对“公司法人格否认”这一词有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有自己经营公司的朋友,希望你们在经营活动中,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如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本网站律师。


·签订合同是分公司主张以总公司名义?
      签订合同是分公司主张以总公司名义?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 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


·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律当中规定了,如果公司要想成立的话,其中必须要具备的一个要件就是存在着公司的注册资本,当然,我们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有一定的差异,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包括哪些? 公司的注册资本...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主出资人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二)商业保理公司应当...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案例都反应出了什么问题
      中小型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的这一块本身就有些捉襟见肘,所以当市场上有担保公司愿意为中小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这种方式筹纳到一定的资金的话,当然中小型企业对此也是乐此不疲的。但是通过市场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租赁案例确实也都反映出了一些实际性的问题是需要引起注意的,那么,中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


·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改制,顾名思义就是将原来的制度改为另一种制度的方式,如国有的独资企业更改为了国有的独资公司,这种方式称为企业的改制。改制的目的就是希望新的制度能够使得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那么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