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结婚不是买卖,没有什么吃亏不吃亏的。


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上述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新婚姻法在各个方面的解释,新婚姻法女方吃亏吗,我觉得都是平等的。 作为公民的我们,也要时时学着去关注一些在生活中也许不能预见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在下一个时段,这会对你有巨大的帮助。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才会得到保护。但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


·父母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很多人认为男女之间离婚的,就只是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其实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蛮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了才行。而这种情况下,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的话,另一方自然而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小三破坏别人婚姻是否犯法
      一、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要,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当下年轻人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在我国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此...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
      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多少(3)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并非简单的家务工作报酬,更不能等同于保姆月薪。需要注意的是,...


·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四,抚养费详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尺度支付;1,有固定收进...


·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了,因离婚而引发的矛盾也是非常多的,很多难以解决的离婚问题,都会选择起诉解决,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程序,需要一步步来,但是时间的离婚过程中会遇到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的情况,您可能都束手无策,但是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是有规定的,但是法律对此类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最后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要退吗?
      最后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什么情形构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形构成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1、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可以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后收集能够证明对方确实犯了重婚罪的证据,只要收集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重婚了,那么离婚后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若是证据不足,那么可以选择报警。2、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