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的处理纠纷,避免损害扩大。那究竟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二)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怎么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不一样的,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有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根据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可以进行选择。若有必要,还可以委托我们的张家口律师来帮助你解决合同纠纷。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一、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雇佣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法》:  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1...


·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一、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认定的: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单位没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没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交易的行为都是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一般的超市购物等等。此时,如果买方的权益遭受损害,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呢?退一步来说,不管有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如果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为您答...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商业及其他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防止出现纠纷时各自推诿。但是,有时会出现双方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签字并盖章的合同生效条件吗?
       签字并盖章的合同生效条件吗? 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双方达成约定并履约,且合同内容并没有违法违规的条目,则该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