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我国对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人口与计生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做统一规定,只是授权国务院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办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所辖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以及每一区域内的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的实际,各省生育政策有所不同,各省认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行为不完全一致的实际,不宜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和征收数额实行统一标准。所以,《办法》只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标准作了原则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计算,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总的来说,江苏省政府在国家规定下强制向超生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并不是谁想让超生家庭的负担加重,而是出于对国家和社会总体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选择。如果对社会抚养费有疑问的可以在线咨询。


·起诉离婚撤诉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撤诉怎么处理? 1、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但是在生活当中毕竟什么样的人都会遇到,有些情况下女方对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真的是非常的不负责任的,即使在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但是女方也从来不对孩子进行探视或者说不给孩子抚养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抚...


·诉讼离婚后开几次庭,有哪些程序
      摆脱了旧中国社会封建的思想后,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逐渐开放,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会审理该案件,那么诉讼离婚后开几次庭,有哪些程序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开多少次庭 一...


·女方单方去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
      女方单方去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限于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应该提出离婚,但女方仍然可以提出离...


·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说夫妻离婚时依照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个人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是十分令人苦恼的事情,那么,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进行的,在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呢?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房屋增值了90万 法院按还款比例分割给夫妻 【案...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能探望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同居一段时间,如果相处融洽,则可以考虑正式结婚。有些年轻男女在同居期间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民法典是调整公民婚姻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那么民法典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


·一、没结婚证可以起诉要彩礼吗?
      一、没结婚证可以起诉要彩礼吗?可以要回彩礼,关于彩礼,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男女双方结婚应该出于自愿,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时候,双方结婚,完成婚姻登记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只有符合一定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我们现在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