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开荒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荒地被开发的价值是不大的,而且任何投资者的心态都是希望通过开发相关项目以后尽快的回收本金并且盈利,可很明显的相比使用一般的土地,开发农村的荒地这前期需要耽误的时间就非常多了,投资成本也会加大。但是有人针对荒地开发所考虑的一个问题却是,在农村开荒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在农村开荒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村民开荒地征地有补偿。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规定,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国家在征收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发放形式。二、开荒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我国有些地区对于开荒地的征地可能补偿的就非常少,具体的得到当地的土地管理的部门详细咨询才知道的,就算是对开荒地的征地也有补偿,可是我国各地方农村荒地的补偿标准肯定差异比较大。而实际上能够被投资者所看中的荒地,证明其还是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不管是在土地的使用方面,还是在土地的转让问题上,国家都制定了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而且国家还根据相关的土地使用情况,对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着一些硬件设施去服务于经济,那么我国对于这些土地建设,有关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呢。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土地使用状态已经进入饱和,现如今国家对于城镇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已经越来越严格。在我国,公民如果想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话,分为划拨和出让这两种方式。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实际上对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都不是特别了解,而且甚至还有人咨询过关于...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溧水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
      溧水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首先便做到的是有法可依,因此,我国针对各种现象,例如征地补偿,都会制定一定的补偿安置办法,以规范各地在补偿的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一些争端和矛盾等等。接下来,的我们为您介绍溧水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可以返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返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房屋地基下沉会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居民居住体验,甚至可能会导致居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当房屋地基发生下沉的时候,居民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需要利用司法鉴定对这些情况进行举证。那么,房屋地基下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房屋质量鉴定费多少钱 房屋质...


·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使得人们的经济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保护性质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在民事主体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等的侵害时,是可以请求得到救济的,此时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法院的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办理一个房产证,这一点大部分人都比较清楚。其实,土地使用证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权证,不应该忽略。有的人往往只会办理房产证,对于土地使用证不大重视,这是不对的。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给出的说法。 一、未办理土...


·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
      一、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 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电话的会先电话通知,如果没有电话,会向家属挂号信寄送逮捕通知书。 二、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