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①项目概述;

②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

③项目管理的组织;

④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

⑤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⑥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

⑦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⑧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

⑨设计、施工过程的合理;

⑩风险管理的策略。

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程序有哪些?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2)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3)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组织编制;

(5)履行报批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分析。

②确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目录及框架。

③分工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管理部的各部门(或各职能人员)编写,有时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一些职能部门参与。

④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人员)的编写工作,给他们以指导,最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汇总编写内容,形成初稿。

⑤统一审查。组织管理层进行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跟踪。

⑥修改定稿。由原编写人修改,由汇总人定稿。

⑦报批。由项目经理部报给组织的领导批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一般包括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工程管理特点、工程管理总体要求以及施工项目工作目录等。

(2)总体工作计划。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一般包括: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高峰人数、平均人数);

3)资源计划(包括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分包计划;

5)区段划分与施工程序;

6)项目管理总体安排(包括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总流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分解和责任矩阵,以及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协调、总结、考核工作过程的规定)。

(3)组织方案。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编码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应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各种管理计划。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和项目收尾管理计划均应按GB/T 503262006相应章节的条文及说明编制。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利用图表表示。

(6)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1)应说明施工现场情况、施工现场平面的特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原则。

2)确定现场管理目标、现场管理的原则、现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施工平面图及其说明。

3)在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划中必须符合的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城市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规范、文明现场标准等。

(7)项目目标控制措施。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8)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定有代表性的指标,且应突出实施难点和对策,以满足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需要。每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执行完成以后,都应当按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原理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为项目管理规划的持续改进积累管理资源。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需要包括有以上介绍的十条内容,像是项目的概述、分析、检测、审核、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分析检测以及设计施工过程的预测。在进行建设过程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具关键的一部。一定不能忽略。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时,消防工程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一旦出现意外火灾,消防工程是挽回资本、减少损失的有力及时的手段,所以确保消防工程的合理建设和质量检查是十分有意义的,这个有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它是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


·一、公司降薪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公司降薪劳动合同有效吗?其实在降职降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确改变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1.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


·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伤残鉴定对于您来说应该都是听过的,但是至于具体的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您也许并不是非常的清楚,因为每年我国相关标准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劳动纠纷起诉有什么要求
      劳动纠纷起诉有什么要求 一、劳动纠纷起诉有什么要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几年?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几年?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