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

行政处罚交警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于交通违规行政处罚的一种,交警一个人在执勤时开具处罚书也是有效的,并不违法。所以说各位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违章,尤其不要酒驾,这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为什么交警一个人开处罚决定书是不违法的,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如果对于交警的处罚以及其它程序性问题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罚单后于法定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不过还是希望各位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不要违章,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包括什么(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1、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


·微信是非常好的社交工具,当前还有许多微商在微信上进行商品的买
      微信是非常好的社交工具,当前还有许多微商在微信上进行商品的买卖,虽说一般的微商买东西只是占用了我们的一些网络空间,但其实其中还充斥着一些网络骗子,这些骗子用卖东西的名义来行骗,而且这种人并不在少数。那如果在微信被骗警方如何处理呢? 一、微信被骗警方怎么处理 微信被骗以后...


·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吊扣吗?
      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吊扣吗?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执照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逸的,如果还不足以构成犯罪的,由交警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到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五天...


·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在线咨询 >众所周知,无论是怎样的
      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众所周知,无论是怎样的保险,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先审查看是否在赔偿的范围内。不过保险不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算不算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算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也不一定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且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的才能认定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