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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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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同编号等信息。
二、入股期限
需要明确入股期限为几年,需要注意的是入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支付股权红利。一般做法有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多少公斤作物当作股权红利。(比方说稻谷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也可以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多少元当作红利。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某一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比如提前1年支付,或者逐年支付又或者是一次性支付。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什么时间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一)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四)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七)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八)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九)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综上文中所写到的,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的内容大致就包含这些。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也不例外,合同还是需要具备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以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作为衡量和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认真履约或存在违约情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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