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收费及赔付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强险收费及赔付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吗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辆车主必须购买交强险,当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伤,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交强险收费及赔付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交强险收费及赔付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的收费办理流程

车主只需要开车到所要购买的保险公司去办理,带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上一个年度购买的交强险的单子,就可以进行办理。不过,具体的流程还是应该注意的。

1、在办理这种业务的时候,车主应该如实的填写相关资料,对车辆存在的一些重要事项,都需要告知保险公司,并且还会被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这个在去办理之前可以先复印好,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时候,签订交强险合同,是需要一次性的支付相关的费用的,并且还不能够在已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之上,再提出其他的要求。办理完异地买交强险之后,还得及时的在自己的汽车上放置所需要的标志。

2、在办理的业务的有效期之内,要是我们投保了的机动车存在着因为改装、加装或者是其他操作使得汽车的危险程度提高了的,投保的车主是有必要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还要进行额外的一些业务办理。要是这种联系没有及时的话,那么因为这些改变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赔偿,车主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的。购买的期限到了之后,要是选择继续购买的话,是应该及时的到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相关的业务,并且还需要出示相关年度的保险单。

3、投保的车辆要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话,投保人应该及时的采取合理和必要的相关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严重发展,并且要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的联系对方。同时,还要与其派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勘察的配合。

三、交强险的赔偿

1、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二)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三)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五)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交强险免赔

(一)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收费及赔付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吗,交强险的收费办理需要车主带上行驶证和上一年度购买交强险的单子,才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办理,交强险的赔付也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需要在机动车辆车主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予以受理赔付


·最新天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故名思议是在交通道路行驶中致人死亡需要给予对方家人亲属的赔偿金,那么按照天津相关规定具体需要赔付哪些费用呢,这些费用按天津地方规定又是如何计算呢,现在让来解析最新天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伤残几级有抚养费伤残若为十级
      交通事故伤残几级有抚养费伤残若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


·行政处罚送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送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如何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


·违章停车的危害有哪些?有哪些法律依据?
      违章停车的危害有哪些?有哪些法律依据?一、违章停车的危害 在城市内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现象很常见,而违章停放车辆就会给城市带来许多的影响,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乱停放的一些危害。 (一)违章乱停放车辆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乱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继承可以按照遗产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继承可以按照遗产处理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慰问金,所以不能按照遗产处理,但可以参照遗产进行分割。1、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首先由就医的患者支付,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的赔偿,依据实际的支出而定,职工可持医药费的单据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交通事故一人重伤肇事车逃逸处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一人重伤肇事车逃逸处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对于财产类的犯罪,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既然法官判了罚金的话,那么罪犯就应当按照要求实际交纳,那要是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罚金是...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


·公司不交社保给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追尾就是后车由于速度快等其他原因撞上前车的车尾,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