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所以适用民法上对民事纠纷的时效,两年或者一年,针对医疗案件的特殊性,适用的时特殊要求即一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把握得过于严格,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快民事流转,使法律关系早日得以安定;二是防止长时间不提起诉讼,导致证据灭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民事谳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如果对受害人适用时效期间过于严格,造成那些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案件受害人,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本应得到的救济,生活处于困境,而让加害人规避了本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这不仅有违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而且也违背了民法公平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因此,在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潲时效期间方面,应当遵循对受害人从宽的原则。上述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体现就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华律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二)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许多损害发生的原因,难以为普通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损害,要经过数年时间才能清楚,因此,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三)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操作:1.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四)合理考虑时效中断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就自己的病情向加害方进行咨询、向有关部门写信要求解决、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等,均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另外,虽然患者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是如果患者因受到侵害而住院治疗,提起诉讼或者主张有困难的,也可以有考虑诉讼时效的中止。(五)将诉讼时效完成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一方当事人。加害人是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患者伤情发生等情况在举证能力上强于患者,患者一般难以确切得知,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应当将证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所以您一定要注意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超出时效默认为放弃胜诉的权利,而且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损害,超过时效太久,取证调查的困难程度加大,所以各位遇到此类问题还是尽早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如果经过庭审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真实反映事情真相,没有科学地论证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人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况属于《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来进行报销,工伤住院时可以用社保卡登记的,如果没有社保卡,也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叁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


·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
      在医护人员诊疗过程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职业操守而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医疗事故,而要是情节十分严重的话,则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犯罪。那么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医疗事故罪是第几条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 ?一、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


·疫情期间扰乱医院秩序可能涉嫌何种罪名
      扰乱医院秩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已经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直接到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标准适用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标准适用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按照标准去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也不例外。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标准适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呢?基本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该怎么提起医疗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