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所以适用民法上对民事纠纷的时效,两年或者一年,针对医疗案件的特殊性,适用的时特殊要求即一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把握得过于严格,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快民事流转,使法律关系早日得以安定;二是防止长时间不提起诉讼,导致证据灭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民事谳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如果对受害人适用时效期间过于严格,造成那些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案件受害人,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本应得到的救济,生活处于困境,而让加害人规避了本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这不仅有违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而且也违背了民法公平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因此,在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潲时效期间方面,应当遵循对受害人从宽的原则。上述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体现就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华律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二)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许多损害发生的原因,难以为普通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损害,要经过数年时间才能清楚,因此,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三)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操作:1.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四)合理考虑时效中断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就自己的病情向加害方进行咨询、向有关部门写信要求解决、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等,均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另外,虽然患者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是如果患者因受到侵害而住院治疗,提起诉讼或者主张有困难的,也可以有考虑诉讼时效的中止。(五)将诉讼时效完成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一方当事人。加害人是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患者伤情发生等情况在举证能力上强于患者,患者一般难以确切得知,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应当将证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所以您一定要注意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超出时效默认为放弃胜诉的权利,而且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损害,超过时效太久,取证调查的困难程度加大,所以各位遇到此类问题还是尽早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


·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在这么大的工业基础上,有无数辛勤劳动的劳动者奉献者自己。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轻微的工伤事故。此种情况下可能就会发生工人不及时就医的情形。可工伤认定 未当天就医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适用与不同的法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法律,都对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做了相关规定。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无论适用哪一种法律均有以下项目需要赔偿。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有哪些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有哪些准备? 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还不时的会引起一些医疗纠纷官司,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有哪些准备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医方被起诉后应做的...


·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一、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通常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进行报销。...


·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医疗纠纷无论是在我们的身边还是在电视报道中都能够看到,我们您都明白的一点是,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赔偿,但是许多人却不知道具体的赔偿应该怎么获得,也就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


·医疗事故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医疗事故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及《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


·什么是医疗过错?
      什么是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


·医疗事故罪的判刑处罚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面的问题,因此,注重事故的危害程度是对医疗事故罪量刑的首要原则。医疗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