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对居住的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的,对于此种情形,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也即离婚房屋分割贷款的规定是怎样的?除了需要确定房产的分割,还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
离婚房屋分割贷款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是产权人,且是婚后购买或是接受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他人无产权争议,包括与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亦无产权争议,即不存在就房产产生的未清偿银行贷款。如,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家境殷实,在婚后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现房),由于是一次性付全款,并且很快获得了产权证。这样的房产由于是在婚后获得的,按婚姻法相关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首先要看房产的具体价值,这个价值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对此最高法院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参考。这样当然在诉讼中因为涉及协商、竞价、拍卖、作价、鉴定 (评估)、变卖、举证期限或其他诉讼程序问题,当然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这些当事人可与自己的律师或是其他法律行业人士咨询。另一种情况值得注意,有些房产,虽是有产权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贷款未还清楚的情况,应该讲这样的房产并不是有全部的产权的,在离婚时分割起来可能更有特点。如:有一对夫妻在婚后购买一套房产,首付是30万元,另有贷款50万元,后来还款共达到15万元,其中还款本金是10 万元、利息为5万元,现双方离婚房产市场价值为150万元。这样的房产如果分割就应该就此房产现价值减去存在的债务(贷款)再分割,即现价值150万元- 未还贷款(总贷款50万元-已经还贷款本金10万元)即: 150-40=110万元,按这个价值双方进行分割,可以协商、竞价、拍卖、作价、鉴定(评估)、变卖。第三种情况。如夫妻在婚后购买一房产,但由于当时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购买时是与男方的另一亲属共同购买的,产权是夫妻双方与这个亲属共同拥有的,这样的房产虽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产或是其他财产,但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即这一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不是离婚案件可解决的问题了,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当事人身份参与诉讼,故此类案件当事人可对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当然,如果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产,但可能是夫妻与家庭成员共同的房产,当然可考虑通过析产诉讼,确定有关夫妻双方所占的份额,再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第四种情况,这是目前实践中遇到的比较多的问题。有一委托人苏某先生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一商品房价值180余万元,其中有部分贷款,婚后按期还款(按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肯定为共同收入,如果将此收入用于还房产的贷款,肯定应该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款)。后其与罗女士结婚生活三年后女方诉讼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在诉讼中产生争议。从这一案件中看出按婚姻法第18条规定,此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肯定应该属于男方苏某的个人财产,这是肯定的。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增值,因此房价可能在几年中增值很多,如果涉及离婚案件可能就对这个增值部分会有分歧。后上海有关法院是这样认定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就是说,本案中如果苏先生在婚后还款是50万元,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如离婚应该给其妻子25万元的补偿。向苏先生这一类情况,有些其他省市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方式,如考虑到房产的价值的增值因素,同样就增值部分给其妻子适当补偿等,对这样的案件目前最高法院没有具体司法解释,我们认为根据公平原则以及等额互溢理论对增值部分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计算出增值率后按比例分配是公允的。如果当事人有这样的案件应该在案件中充分论证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借贷方式购买的方式,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比较麻烦的,为了节省诉讼的时间,有些民事主体,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就会确定房子的归属。



·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弱势群体,因此国家机关制定了些法律使得其权益得到保护。由于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抚养的义务,你是否知道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结婚在很多人看来,无非就是男女双方摆婚宴之后,男女双方就成为夫妻了。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现象背后往往存在着许多无效婚姻,一旦因婚姻效力问题发生纠纷会涉及到各方面,此时需要解决问题就要看婚姻是否属于法定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


·争夺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
      夫妻离婚除了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争议外,还有可能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纠纷。此时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那么实践中,争夺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 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


·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出轨行为,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出轨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了。不过此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法院都是会受理案件的。那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l
      婚姻是由2不同的人一起组成一个家,当婚姻维持不下去的时候我们选择离婚,那这时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关于夫妻离婚所产生的问题有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怎么处理才能保证各自的利益公正化,下面我们与您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抚养费吗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


·什么行为不构成重婚犯罪?
      什么行为不构成重婚犯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既然对孩子抚养方面的作出了约定或者由法院进行了判决的,那此时离婚夫妻就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要是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要是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时又没有证据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因此也就造成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那一般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