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每每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总是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在某种心态上对于国家赔偿制度的不信任,申请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国家的有些机关是要接受来自于民众的质疑和更高一级机关的查询的。并且也因为有人对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几乎已经丧失了信心,所以连最基本的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不是特别清楚。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由此可见,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目前只规定了一些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在行政处罚当中机关人员殴打行政处罚相对人,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非法将当事人行政拘留等这些属于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范围。然后关于刑事赔偿的一些具体行为也有规定,通常都是那些比较偏激的做法,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行为。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


·离婚立案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立案多长时间开庭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正常情况...


·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这样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到底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呢?这要搞清楚,否则的话肯定是无法离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要件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与诉讼离婚的手续不一样,另外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也不同。对于离婚夫妻而言,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就需要先搞清楚此时到哪里去办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很多离婚夫妻的首先选择,那一般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呢?详细内容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 ...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的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应该由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况,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起诉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此时离婚隐瞒...


·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


·重婚罪与婚外情怎么界定
      重婚罪与婚外情怎么界定 (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 (3)行为人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骗取结婚证,这时非法的婚姻关系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关系一直...


·女孩结婚法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女孩结婚法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一、女孩结婚法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


·一、结婚未满一年应该返回彩礼吗
      一、结婚未满一年应该返回彩礼吗结婚未满一年可以退彩礼,但是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结完婚之后,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的生活可以返还。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