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破裂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二人由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分解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也会面临着分割,如果能够通过协调的方法和平处理,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如果不能,就需要诉诸于法律,那么,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和平离婚,选择法院处理不仅快捷,而且更具法律保障。

在我国可以通过两个机构进行离婚,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法院。

通过民政局方式离婚,您就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但通过法院离婚,可以选择到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居住一年以上可视为经常居住地)。如您户籍在江苏,但在深圳工作满1年以上,那你就在深圳法院处理离婚事宜就更方便,而且调解离婚,法院都有便民措施,如果不涉及大额财产处理,委托律师,一天就可以办好。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要对方协助房产过户,分期分割离婚财产、分期支付抚养费等重大事宜的,仅仅到民政局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不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如果对方违约,还是要再打一次官司,如果通过法院处理,法院会以调解书的方式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一方违约,可以无需再打官司,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处理更具有法律保障性。

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夫妻感情确认破裂,在法律上可以直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或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法定情形,而且对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第一次起诉法院有可能会不判决离婚,但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在半年后再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非常高。

人身保护令让你远离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遭到对方的家庭暴力,在身体和精神上不堪其扰,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一并要求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裁定,强制对方保持距离,制止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

孩子在你身边,是你争取抚养权的最大筹码。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除非一方有明显恶习、患有不重病、经济能力较差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之外,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或女方其实都是其法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没有根本性的错误判决。如果一方带着孩子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给该方的概率就极高,法院倾向于维护现状,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况,而且这样判决不会发生关于抚养权的强制执行纠纷,会给法院和法官省很多麻烦事。

什么情形才能多分财产?

如下情形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对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罪是争取多分财产的重要谈判筹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如有配偶者如仅与他人同居或有生育孩子,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刑事犯罪,需要判处刑罚,如掌握对方重婚的客观证据,对方为了避免牢狱之灾,一般会妥协,这是争取多分财产的重要谈判筹码。

什么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因如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包含如下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在离婚案件中,如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困难,可以让债权人先提前诉讼,如上述债务在婚姻期间产生,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各种各样的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一般是离婚期间双方争议的重大财产之一,现在列举常见的房产分割情形:

1、婚庆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如何分割?房屋产权为归婚前购买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价值,由双方共同平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该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该如何分割?该房屋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按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份额。

4、婚内取得的房屋为没有小产权房屋、农民房如何分割?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是,法院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

如何全面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常见的证据形式有:

1、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2、手机短信。

3、电子邮件。

4、msn、qq聊天记录。

5、录音录像。

6、传真。

7、书面证据。

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非常重的,所以其实前,建议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组织扎实的证据。

以上就是“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上资料并不是要求您在面对问题是,首先想到有什么手段可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如果在婚姻中,确实对方有不法之举,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寻求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和捍卫。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一)两周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能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能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也是要认定的。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有...


·茂名社会抚养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规定那些在计划范围之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茂名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的相关信息。...


·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可以办理一个公证,来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那,此时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定主体资格的大事。可能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


·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有过精神病起诉离...


·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常常会有网友有疑问,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根据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那到底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不离婚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但需要是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的,或者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了重大...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此时不一定非要通过协议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具体来说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离婚的含义
      离婚的含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婚后男人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婚后男人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婚后男人外遇离婚财产仍然是按照平均分割来进行判决。但是男方出轨导致离婚的,男方属于有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