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关官司判决,主要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说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就会判决离婚,另外一方即使不同意也没有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2)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需要收取诉讼费,离婚诉讼费一般是50至300元。若聘请诉讼代理人,则需要支付离婚律师费,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但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我们首先要告诉您的是,法院判决离婚官司的基础点是在于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所以即使一方不同意,法官内心形成了一定判断的话,是有可能会判决离婚的。具体的话也需要根据当时情况来判断。



·离婚开庭被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
      离婚开庭被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在财产所有者死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人配偶去世,这房子不能办理继承,因为住房产权和死者没有关系。如果死者为房产证登记人,先看死者...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赔偿费用的义务支付人、应该支付国家赔偿的情形等,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女方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6、证...


·夫妻生前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生前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签订好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
      一、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属于法条竞合,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而破坏军婚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9条)。就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而言,两个条文之间存在包容关系,第25...


·老婆有外遇怎么离婚 ?
      老婆有外遇怎么离婚 ?一、老婆有外遇怎么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即便是出轨一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当出轨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对此并无异议,并已经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共同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若出轨方提出离婚,无...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