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里面的员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是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对一个公司来说关系到公司日后的发展当然,公司里面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具有指导的作用,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经理及其职权的规定。

经理,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是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会负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策,同时还要承担股东会权限之外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为了履行自己的上述职能,就需要有一批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来帮助自己,特别是在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业务繁重,仅靠董事会无法负担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就更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辅助董事会进行业务执行和经营管理工作。

此次修订公司法,改变了修订前公司法将经理作为公司法定必设机构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也可以不设立经理,由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具体情况而定。

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是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机构,因此,本条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此外,法律中“经理”的含义同实践中“经理”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法律中的经理是指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的管理人员,实践中一般称为总经理;实践中的负责公司某一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所谓经理或部门经理,一般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中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法所讲的“经理”,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

本条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组织经营权。经理是公司日常业务的执行机构,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的其他决议。第二,公司内部规章的拟订、制定权,包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拟订权和公司的其他具体规章的制定权。第三,人事任免权。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同时,经理可以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第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属于公司的雇员,公司章程有权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有的国家公司法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股东权,保证公司的核心财产的安全,对公司经理处分公司不动产的权利进行限制。如德国《商法典》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转让与抵押,只有当经理人被专门授予这方面的权限时,他才有权处理该事务。也只有在经理被特别授权时,他才有权出让不动产或在不动产上设定负担。”本法虽然没有做出类似限制,但如果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当然,公司章程如果将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赋予经理,也是本法所允许的。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有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活动法又称为行为法,它要对公司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和公司的某些活动作出规范。

(2)公司法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作出规定,规定这些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同时,公司法还要规定程序内容,即规定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

(3)公司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公司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任意性的。公司法是私法,因此体现了其任意性。但是公司法也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所以具有强制性。

(4)公司法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是国内法,这不用多说。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公司日益参与国际竞争,而且外国公司也越来越多地涌入我国,所以公司法必然地要对涉外的内容进行规定,所以公司法也具有涉外法属性。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公司里面的总经理,主要是负责公司的一些具体的经营事项。其次,也可以召开公司的相关会议。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还给您介绍了一下公司法的相关性质。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管是坐在办公室还是在现场一线的员工,都有可能会存在工伤等问题。因为经常有老板发生工伤后跑路等行为,因此国家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是9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的补助。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


·居家养老公司怎么注册
      工商查名:第一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二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形成公司章程。三、刻章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四、工商签字所有法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工商部门签字认定。五、办理验资。六、办理验资报告银行出...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一般在公司法当中的公司法人代表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在这一规定当中对我们呢公司法人的变更手续规定也是十分的详细的,但是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申办流程...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是: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合并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新的企业。兼并一般是...


·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公司的负责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其拥有核心权力,可以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比如签署合同,洽谈业务等。当然,公司法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有时候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


·股东大会七大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大会七大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有: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3、 公司解散和注销;4、 公司章程修改。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公司再不能再存续的时候或者当资金链断裂,没有资金支持公司运转的时候,很多公司就会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后将公司注销,那么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应该做什么,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股份公司注...


·被收购的公司会怎么样
      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公司,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影响的层面有: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变化公司的变更注定也会变更公司文化等,这时候可能就要去适应一种新的公司文化以及管理模式。2、管理层变换要改变公司的工作...


·股东权属于什么权力
      股东权,是指取得股份,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权利。既非所有权,也非普通债权,而是一种综合的权利。股东权有共益权和自益权、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之分。共益权指兼为公司及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议权、表决权、自行召集权、査阅表册权、制止违法行为权、申请特别清算权等。自益...


·分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
      分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


·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
      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占额股东所占比例准备哪些资料 1、注册资本金额及股东所占比例变更所需要准备的资料:要写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投资股份这一条,将变更的股份形成文字,并将原投资额、现增或减金额,所占股份都要拟定好。最好到工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