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在签订后,由于一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最后导致合同的终止,都是很正常的,而这对于合同之一的委托合同也不能例外。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终止的时间不太一样。那么,实践中,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二、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应有以下两种:1、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的规定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委托合同建立的基础――相互信任而制定的,它不仅适用于有偿委托合同,也适用于无偿委托合同,还适用于有期限的委托合同和无期限的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该条规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认为适合解除合同的时间,但是如果发生下列两种情况,委托合同不得终止:(1)《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2)《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因受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2、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本条是指因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继续在享有委托合同的权利范围内履行义务,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时,委托合同已失去实际存在的意义而自然终止。该条对产生这种原因而终止的委托合同的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实践中,如果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比如报批义务...


·一、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一、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签的兼职类型的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一般贸易合同模板怎么填写
      一般贸易合同模板怎么填写 贸易合同模板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采购计划 ...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毕业签订合同流程有哪些
      毕业签订合同流程有哪些?一、收到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或《××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约束力?一、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于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每个义务按照时间顺...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否存在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否存在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


·一、出租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出租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类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