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营企业受贿如何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平常的工作中,有不少人因为在职务上的便利,他人会给与一定的金钱为自己谋利益,或者该人收取他人的金钱为此谋利益。不论是那种情况,都构成法律上的受贿罪,都会依法取缔。那么,对于民营企业受贿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民营企业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就要进行立案处理。至少判处一年以上的刑罚。受贿金额较大的,有的十年,有的还会判处死刑。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为保证工作的廉洁,公平性,工作人员都不应该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收取贿赂。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场可信度。由此可知,名誉不仅对人很重要,对公司的名声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很重要。所以公司都会注重自己的名声问题,绝不容许他人以造谣诽谤的方式,影响公司名誉。例如,公司里有些员工因为对公司的行为不满,便通过造谣诽谤的形式诋毁...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公司合作意向性合同怎么写
      公司合作意向性合同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看好或看空时,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股市表现较好时,投资者以担保物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股票,在股市表现较差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卖出,在股价下跌后再买入平仓实现收益,那么,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


·年底股东分红怎么算的?
      年底股东分红怎么算的 一、年底股东分红怎么算的 1,公司的分红时间由公司依经营情况确定,一般公司会按季、半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只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公司就可以给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如今很多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帮助农民创收。但是对于这些涉农企业来说,却面临融资难这个问题。没有生产所需资金,涉农企业举步维艰。在这方面,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面对解决。那么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需要;如果分支机构有自己独立的税号或信用代码并且独立核算,在金三系统未维护成总分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就视同独立企业,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