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有被告的答辩期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系。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3)婚前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 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您只是满足以上的条件之一,由于不具备上述的条件,法院不会受理离婚的,关于分居应该达到2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必须是连续的时间,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则偶尔分居,这样的情况法院也不会认定的,在分居的前提下必须是因为感情问题,确实查明是因为感情破裂,确实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离婚程序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还有挽回的余地,和好的可能,法院也会判决不予离婚的,所以关于诉讼离婚的时候,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关于夫妻感情问题的举证,需要举出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却是已经破裂,并且无和好的可能了。我们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存在被告的答辩期。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还给您介绍了一下婚姻无效的范围包括哪些,以及离婚的判决前提,也就是必须以夫妻的感情破裂为准。



·一般南陵离婚抚养费多少?
      离婚是现代社会的高频词,因为离婚率逐日上升等原因。在离婚中会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有小孩子的家庭,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关于的南陵离婚抚养费多少呢?今天跟着我们的文章一起走进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先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债权债务关系的分担进行协商。那么对于抚养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


·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的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女方想要通过法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必须能够有一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适合抚养孩子,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


·在我国起诉离婚会自动撤销吗
      离婚代表着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非常遗憾的。并且,现如今离婚所要处理的问题甚至币结婚的时候还要麻烦。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夫妻会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请求。但是,一般在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以后,双方就应该配合法院的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起诉离婚会自动撤销吗? 一、...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只要是过错的一方就不可以起诉离婚。而现实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究竟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


·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离婚反诉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离婚反诉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离婚反诉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只要存在离婚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夫妻签订了返还彩礼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