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

2、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 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变上市交易的限制。

3、出售房屋的代理权。

如果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操作卖房的人作为代理人必须取得房主的合法授权。授权文件应当规范、合法有效,并且要作为房屋买卖协议的附件。

4、房屋附属物的转移。

有些房屋附有车库或地下室,这些附属物应当一并转移,在买卖合同要作出约定;

5、房屋的内部结构的保障条款。

二手房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房屋安全,其责任是相当重大的,在买卖合同中应当记载并约定相关事项;

6、土地使用期限。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直接涉及买方的后期利益,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楚,应当让卖方合同中承诺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实所承担的责任。

二、买二手房要审查哪些事项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由其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定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还是划拨的,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大体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统一的标准范本,在实践中,各个中介公司的二手房合同样本各式各样,甚至同一公司的的二手房合同都不一样。因二手房买卖协议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建议您在买二手房时,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房产的律师,并让他针对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起草、审查二手房买卖协议,让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严谨、详尽、约定明确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是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关键措施之一。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一、房屋抵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


·一、爷爷的房子奶奶放弃继承权什么意思?
      一、爷爷的房子奶奶放弃继承权什么意思? 爷爷的房子奶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奶奶不再参与该房产的继承,而排在其后的继承人将会按照法定的方式继续得到房产的归属权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


·房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房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分四种情况来维权。 第一种情况,要回房客拖欠的房租,并让房客搬走。 1.通过口头诉讼从终止合同,让房客立马搬走。同时要求房客把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必须承担的费用缴纳完。 2.这种方法是针对于拖欠房租金额不大,可以比较迅速的赶走拖欠房租的房客。房东可以...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一、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房东可以不退还押金,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二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一、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开发商按期交房了,而交房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开发商交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开发商就可以向购房者交房了,那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来买套房子的。因此,人们在买房的时候,要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否则入住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的。那么,买房的时候怎么看房屋质量?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买房的时候怎么看房屋质量? 1、看墙...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哪里,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必须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然后就房屋拆迁之后的安置补偿问题作出处理,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一、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 1、从法院角度讲,对于不动产即房产不得一次查封1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查封不动产应该不超过二年,需要延期每次不超过一年,还需有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