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掉,不少中小企业都采取改制的方法来适应这个时代。那么人们就会产生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等相关问题。关于企业改制,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改制方面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规划、引导、协调当地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企业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各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及认定;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改制所形成的股权的合法性认定;国有企业土地相关审批、国有股划转等协调事项。

二、什么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三、企业改制的目标

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

四、企业改制的启动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

五、企业改制的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六、企业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企业改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关乎到企业今后的发展。好的的改制,会把公司带上成功的道路,失败的改制也会将企业带进深渊。企业改制涉及到多种问题,如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企业改制的形式,所以认真学习企业改制有非常的重要性。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它是一种无偿的强制性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司或者是企业逃税漏税的情况。那么,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主体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一些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被其他公司收购。很多人恐怕并不理解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那么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又有怎么样的程序,就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 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 (一)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协助企业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 (四)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对...


·公司注册时间及其步骤?
      公司注册时间及其步骤?我们会发现,现在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候就开始创业了,虽然创业的项目多种多样,规模也不尽相同,但是前提大体都得先注册一个公司,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注册时间及其步骤”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公司注册时间 一般注册公司大概需要...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


·软件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软件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如果只是软件,就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直接到工商局注册即可。 注册公司分几类:1、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只能搞开发、咨询,不能搞销售。2、最低注册资金30万元。可以搞销售,但不能搞批发。3、最低注册资金50万元。可以搞批发。 软件公司最好到科委跑一下...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意思现如今,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面临的竞争,都是比较激烈的。为了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会向市场进行融资。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企业家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也需要对企业融资的方方面面着一定的打算。下面我们为您介...


·公司法中技术入股是否可以?
      公司法中技术入股是否可以?其实现在股东在对公司投资入股的时候,不仅仅说只能通过现金的方式投资入股。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入股的出资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除了现金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入股,只要是法律上认可的都是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中技术入股是否可以?一、公司...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