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无效婚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通过上述对于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这个问题的具体解析,可以看出对于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在重婚,近亲结婚,婚前体检有不适合结婚的遗传性疾病,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的名义夫妻,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婚姻中的权力和义务,是没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从广义上来说是国家权力活动造成的侵权行为,而要求国家自觉主动的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这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来说也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的,本意就是要促进各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不能也不敢滥用职权。下面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


·夫妻离婚以后女方应不该给孩子抚养费
      夫妻离婚以后女方应不该给孩子抚养费 夫妻离婚以后女方应该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


·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若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那么一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此时开始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究竟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何立遗嘱才会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何立遗嘱才会有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才会确定遗嘱有效;...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应该怎么办公证书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因此必须有这严谨的格式才可以。离婚财产公证书还会涉及到金额,所以更加需要严谨的书写公证书。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该怎么写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呢。 一、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说的?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离婚,其中不乏有孩子的。现在大部分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都想拿到孩子抚养权。因此,在抚养权方面引发的诉讼案件也比较多。其实,双方可以参考婚姻法相关条文,妥善解决孩子抚养的问题。那么,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个您做个介绍。 一、最新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