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本上的,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有需要,才有可能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二、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用人单位会保存离职合同两年,期限过后一般会进行销毁。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离职是自己自愿的,那么不管在职期间,是否有缴纳社保,在离职之后,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劳动期限会涉及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吗
      劳动期限会涉及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吗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公司没买保险辞退员工补偿是什么?
      公司没买保险辞退员工补偿是什么?公司没买保险辞退员工补偿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补偿的费用。并且没有买保险的话,还需要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竣工之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工程质量把控检测之后才能使用。那么,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把控措施 1、 对报验分项实行...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了比男职工更多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那么要是女职工处于怀孕期的,此时都有哪些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的阶段主要包括了三个,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后两个阶段的时候,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是能够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请律师吗?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什么时候能聘请律师 不同的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诉案...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人在生产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拿到鉴定结果后,就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了。工人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因此,一些工人在等待工伤鉴定期间,是很焦急的。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工资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工资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初签订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时向职员发放工资,但是若职员的工资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之后,职员可以受领的工资与之前的约定是存在出入的,故而企业单位需要按照工资条模板,同时向职员发放工资条。   《工资支付暂...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下面以上海市以及四川省为例,为大家提供最新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以供参考。2018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