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话表示怀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也就是说,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父债子还”的问题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遇到了此类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时间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夫妻双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计划生育罚款。针对夫妻一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比如交通违章罚款。我国法律法规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


·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能有效的反应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完整的反应相关信息是债权债务明细表的基本要求,那么,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呢?我们接下来为您整理介绍相关知识。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方欠钱不还不给写欠条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给写欠条怎么办?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在哪里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在哪里 一、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在哪里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一、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 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立案标准。如果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才构成此罪。那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


·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
      如何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非夫妻共同债务只需要夫妻一方能证明如下情况: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即债权人与夫妻一方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2、夫妻双方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该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一、什么是银行汇票? ?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二、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