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知道,虽然每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比较多,但是被误判的冤假错案也占了其中一定的比例,被误判的犯罪人员在遭受处罚后不管从其心理上还是精神上,各方面都是饱受摧残的,所以国家需要对其做出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呢?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除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几种方式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偿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目的:首先,国家确立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更有效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能得到相应的补救。因此,原则上应当是“同等损害、同等赔偿”。采用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能保证受害人得到与其所受损害相当的充分的赔偿,避免由于方式单一造成的局限性,使受害人从数量、质量、程度、类型上得到真正的救济。其次,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赔偿方式充分考虑了效率要求。国家机关承担着国家运转的各项职能,为保证公务的正常履行,赔偿方式力求便捷易行、以避免国家机关陷入繁琐的个案纠缠之中而贻误公务。在国家赔偿中,采取金钱赔偿方式,简便易行,受害一方也可迅速得到救济,免去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

一、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

国家赔偿法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无论是对人身权或对财产权的损害,金钱赔偿都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优势。

(2)金钱赔偿便于操作。金钱赔偿一般都有固定标准,便于实施,可以避免双方因标准不一达不成共识而难以实施的可能。正因为如此,金钱赔偿在国家赔偿方式中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可以以同种类的物品赔偿,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钱赔偿、不能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在返还财产时,如果财产在失去控制期间有孳息物的,应一并返还。

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违法采用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剥夺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制裁措施,当处罚行为被认为违法时,即应返还受害人的财产。

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是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时,便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机关应当返还征收的财物和摊派的费用。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违法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如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当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的罚金、没收的财产应当返还。

4、国家机关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财产尚未灭失,应当返还,造成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返还财产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原物是经过特定化的种类物,例如是一台电视机,但该物已经被损坏,经受害人同意,可赔偿其另外一台价值相当的电视机,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则只能给予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方式中的一种例外,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如果原财产虽然存在,但被运往外地或下落需要查找时,则不如用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以金钱赔偿。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牵扯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

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除上述三种赔偿方式外,国家赔偿法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的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三种形式,如果是损害名誉的则会恢复你个人的名誉,或者是没收财产的则进行返还或者现金赔偿,最后一种即是恢复判决之前的原状,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代通知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封顶吗?
      今天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代通知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封顶吗?的有关问题,代通知金在我国法侓上是一个有关于金钱的问题,那么代通知金是什么?代通知金在我国的法律的地位是什么,它又在经济领域上对于GDP等发展有什么联系呢?今天让我给您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在父母离婚或者分手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那么必须要支付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当然,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


·如果女的重婚男的犯法吗?
      如果女的重婚男的犯法吗?女方重婚的,男方不犯法,但如果男方已经结婚的,那么也同样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母亲与孩子分开两年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母亲与孩子分开两年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通常是可以的,可依法争取也可以协商争取,一般孩子越小,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越大,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判给母亲,要是在孩子一周岁下起诉,在哺乳期间,基本会判给母亲.要争取孩子除了个人的收入之外,还有住房因素,另外对方的人品证据你可以提交法院,认为其...


·父母离婚后,新婚姻法 子女能得到什么
      父母选择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无疑是子女,因为他们没有了完整的家庭,但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相当全面的,在离婚夫妻的案件中会考虑到子女的合法权益采取判决,那么如果父母离婚后,在新婚姻法 子女能得到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父母离婚后,新婚姻法 子女能得到什么 ...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


·2023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的离婚,是双方到民政局直接离婚就可以的,而起诉离婚需要聘请律师,并且要准备充足的相关资料,户口本、结婚登记书等,那么,2018年离婚需要起诉离婚证据吗?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2018年离婚起诉离婚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离婚财产有那些分割的规定?
      离婚财产有那些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一)两周岁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