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自诉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形式案件通常情况下都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公诉程序第二种是自诉程序。通常情况下,自诉程序都是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的案件,当然也包括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一些案件,很多人想知道。拒执罪自诉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自诉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拒不执行构成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这样我国如果要提起自诉的话,那么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一下拒执罪,如果提起自诉的一些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不懂可以咨询律师。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二、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


·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哪些?
      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是各地政府最基本的职责,但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为了减少此种行为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规定了不少经济秩序罪,那么,具体来说,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哪些? 破坏经济秩序罪都有哪些罪名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罪指...


·监视居住一定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一定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


·当拒执罪被判之后还需要还钱吗?
      现代社会存在大量的经济交流,那么就不可避免的出现经济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最多的就是借钱不还了。对于这种民事案件,国家有相应的法条“拒执罪”。那么被法院判决拒执罪被判之后还需要还钱吗?对于这种问题,我想大部分人都不了解,那么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拒执罪被判之后还需要还...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包含了妨害行为的选择,也包含对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那到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的有关规定
      许多人都有疑问,法律判定抢劫银行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呢?其实,在我国,没有特别规定抢劫银行属于哪种犯罪,抢劫银行按照抢劫罪来处理,那么法律对抢劫罪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你带来相关知识。 一、抢劫罪 ? 抢劫银行仍按抢劫罪处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醉驾拘役一个月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醉驾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拘留驾驶员一个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


·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损我们利益或者身体健康的事,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只要是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他就会有诉讼主体,那么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主体在案件审查中都是扮演着什么角色呢,下面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凡是在刑事...


·刑诉法解释2023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刑诉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刑法严格实施,是用来惩罚罪犯的一种手段。刑法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等。刑诉法是我们需要依据的法律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2018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