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这样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经常会进行一些司法鉴定,主要是为了方便诉讼活动。法院在查明案件的事实的时候,有的时候会需要运用一些专业的知识来对某些事项作出鉴定,很多人因此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区别?

一、在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鉴定什么区别?

刑事鉴定和司法鉴定之间是什么关系?

司法鉴定分为很多种类案件的鉴定,比如说包括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因此两者之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申请与决定

申请司法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代理人等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鉴定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入侦查或诉讼程序,并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合理,要求鉴定的事项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能如实提供鉴定用文书资料和检材。鉴定决定权是指鉴定权的支配力量对是否进行鉴定活动行使决定的权利。鉴定决定权只能由特定的机关享有。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过程中决定鉴定的主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诉讼程序不同在诉讼阶段案件管辖权归不同的机关,其鉴定决定权也就在不同阶段归属不同的机关享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诉讼侦查阶段鉴定决定权归公安机关,在审理阶段鉴定决定权归人民法院;由人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有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条文中“指派”与“聘请”鉴定即包含了决定鉴定(含自己鉴定)与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9条、第200条中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此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公安机关亦是如此。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第235条、第236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同样具体规定了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的行使主体和具体运作过程。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鉴定的,由检察机关决定与委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法定与委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这意味着人民法院有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事抗诉案件有需要鉴定的,由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或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我国的司法鉴定,当中包括着刑事方面的子把鉴定也就是在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申请进行的一种专门性的鉴定活动,具体的您也可以找当地的律师来咨询。


·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 实施绑架行为怎样处罚
      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即绑架勒索他人的财物或要挟他人满足一定的非法条件或二者兼而有之,绑架是手段,勒索钱财或要挟他人是目的。绑架罪与其他犯罪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怎样处罚?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 (一)...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发生一直是一件很揪心的事情,不管是受害方还是过错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折磨。社会上对高空坠物伤亡的时间也是极为关注,但是悲剧仍然是没有因为伤痛而停止。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发生对于过错方来说,最关注的还是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高空坠物致人...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是指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二、其他两类诉讼法的近亲属(一)《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认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实一定成立吗?
      认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实一定成立吗?犯罪既遂已经认定的情况下,是存在犯罪事实的。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殴打孩子可以拘留多久?
      家长殴打孩子可以拘留多久?根据具体情节和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案件性质,如果家长打自己孩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教育方法不当,可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如今,不仅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连为他人赌博提供相应的场所和工具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我国除了刑法对此罪做出了规定外,还有一些司法解释中也是有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那么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长了不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如何判刑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


·持刀抢劫量刑的标准
      抢劫罪是犯罪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有多种影响因素,比如抢劫金额、是否初犯、是否致被害者伤亡等。持刀抢劫是属于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之一。而持刀抢劫量刑具体是什么,请参照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刑法量刑内容。 量刑起点 1、构成抢劫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