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的责任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国为了完善市场体系,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也在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在一些诉讼案件之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占比例也比较大。那么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的责任呢?


第一部分:民事责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严重失职或与合同相对人串通签订、履行合同,损害本公司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二部分:行政及刑事责任

这里讲到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及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及刑事责任交叉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其他常见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大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故一旦构成单位犯罪,难辞其咎。

以上全文向我们详细的说明了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的责任,既然是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就要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有个清楚的认识,不能只挂一个空名,而对公司的情况不闻不问。



·股东未缴纳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未缴纳出资的情形有哪些?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2、迟延出资。也称逾期出资,它是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约...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最终申请破产,这是社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公司的倒闭,相关的人员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例如公司法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申请破产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倒...


·公司倒闭外派可以得到补偿吗
      外派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自然人股东和原始股东区别有哪些?
      自然人股东和原始股东区别有哪些?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而原始...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 一、 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如何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如何修改?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那根据新的股东名册进行修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


·消防分公司能签多少平方的合同?
      消防分公司能签多少平方的合同?需要总公司授权,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签订,也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


·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可能也正是因为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所以很多人都会觉得法人制度是一种比较架空的、抽象性的概念,可近代和科学的经济发展是需要有相对健全的公司法人制度的。在创办自己的公司法人之前首先要知道公司法人资格取得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就是包括有一定的财产经费,经营的场所和名称以及其他的条件。 ...


·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吗
      设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