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些人会觉得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也就成立了。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呢?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一经成立是否就能生效?这关系到合同的效力,也是很多合同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答案,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二、合同一经成立是否就能生效?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以上为您介绍了有关“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以及“合同一经成立是否就能生效”等问题具体情况。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合同并不是一经成立就能生效的,也就是合同成立了不代表合同就能生效,在某些情形下,合同的效力可能是待定的甚至是无效的。因此,如果您想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签订合同的手段与方式、合同约定的内容等等。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合同履行地规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一、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杜绝相互欺骗和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特别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所有重大保险事实,否则合同无效。投保人和被保险...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购销合同违约金到底有没有上限,因为现代人们法律知识的薄弱,双方当事人也因此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不仅牵扯大量的精力,还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为了更好地让您了解并会运用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的知识,我们今天就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


·购销合同违约金范本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范本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购销合同违约金范本中应该包含的内容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以及违约事宜,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都会包括合同双方、合同主旨、违约条款以及仲裁条款最后是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在一份合同中这些元素都是比不少的,但是很多时候对于合同双方、合同主旨、...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雇佣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51条与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并不存在冲突。无效合同与违法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合同不同,受害者只是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月修订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