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现在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公司债券也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方式,将闲置资金买入公司债券,自己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关于公司债券,不管买什么债券,都要事先了解该债券的相关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无论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公司债券购买方式

个人要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一个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候,就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只是交易最低限额是1000元。从长江电力公司债的试点发行情况看,采用的是“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资金必须在认购前足额存入证券账户。

就二级市场交易而言,个人投资者只能在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公司债买卖。每个交易日9时15贩n?时25分为竞价系统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时30贩n?1时30分、13时至15时为连续竞价时间。公司债现券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即實行t 0交易制度。

有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新公司债分为以下三类:

1、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大公募”债券。

该类公司债券除需满足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外,债券信用评级需达到aaa级。

也即是说,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要求(将在下文介绍)的公众投资者,想要投资新公司债券,就只能选择aaa级的品种了,aaa级是国内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可见监管机构为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规避可谓煞费苦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aa以下等情形导致降板至“小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的可以卖出或持有到期。如果“小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债项被上调至aaa,却不能升板为“大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参与交易。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小公募”债券

这类债券,普通公众投资者就不能投资了,那么小公募类债券相对于大公募债券而言,最大的区别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即“aa ”、“aa”、“aa-”及评级再低的其他债券。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其特点除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外,另一点就是每次私募债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交易所对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想投资私募债的投资者需满足交易所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到转让范围受限,流动性有限的风险。

二、发行一般公司债券都有哪些条件?

(一)、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以上,就是关于“无论买什么公司债券是不是都要了解债券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的相关回答,对于公司债券,许多人都持有不同意见,保守派认为投资公司债券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而且,公司债券相较于股票,是比较安全的。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债务债权的这类名称,我们只知道是个人或公司在生活中或公司发展中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发生的资金往来的状况,可对实际的含义却知之甚少。那下面我们就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为您进行解答。 一、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人们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时候借款就需要亲朋好友来介绍。那么,对于介绍人来说,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最高人民...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什么?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的性质 ,在借款协议上,可以加盖合同专用单,也可以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是处理财务事宜使用的印章,不能在合同上加盖,即使加盖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


·农村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超生的现象非常严重,给本来就贫困的生活带来更大的压力。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达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农村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为您解答。 一、超生罚款标准 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国家有规定的计算公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


·欠钱坐完牢还是不还能怎么办?
      欠钱坐完牢还是不还能怎么办?《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发行债券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债券不仅能为购买人带来利益,还能促进公司周转,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而债券还有一种叫做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少人不知道这是什么,那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发行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