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为了确保绿化建设的质量符合规范,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规定。因此在进行绿化工程时,需要严格按照条款中的质量标准进行绿化。那么,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一般规定

1.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1.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 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

⑶、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1.1.3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⑶、分部工程: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

⑷、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

1.1.4 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绿化工程

2.1 栽植土工程

2.1.1 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

2.1.2 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2.1.3 栽植土外观土色及紧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2、优良: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3、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一点,不得少于3点,≤500m2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尽量检查。

2.1.4 栽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土地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土地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2.1.5 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栽植土基本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整洁,基本无石砾。

2.1.6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平直;

3、检查数量:按长度抽查10%,100cm为一点,不少于3点,≤500cm应全数检查;

综上所述,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主要评定绿化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确保两方面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以上文字还具体介绍了评定标准,希望对您在进行验收时提供建设性意义。如果您还需要具体了解,可以留言进行咨询。


·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会被判多少年?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年来,网络上面涌现了大量p2p借贷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进行集资诈骗,给不少人都带来了财产损失。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中,大多是团伙案件,参与诈骗的员工,会被认定为从犯。那么,p2p集资诈骗员工从犯会被判多少年?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通知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期限是多久?
      我们时常会在工作中受伤,这就称为工伤,工伤有轻到严重的。在工地里作业的劳动者接触工伤这个概念的频率比其他劳动者要高,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期限这个问题让人很头痛,因为您都不清楚工伤相应的法律知识。下面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工伤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解决您所疑惑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补证材料...


·新刑诉法公诉的工作挑战有哪些?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表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为了适应犯罪行为的变化,法律也会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就是其中一种。新刑诉法公诉工作的挑战有哪些?请看下文。 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范围很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有近一半以上的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劳动者合同满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劳动者合同满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公司单方面不续签的话是有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


·劳动合同期没到辞职会有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没到辞职会有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